(2009年11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精神,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面向群众,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安置、文体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强残联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素质,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2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水平相适应,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一要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争取从2010年起,全市将精神残疾(精神病)、假肢装配、“三残”儿童(聋儿、弱智、脑瘫)抢救性康复等几项相对突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二要进一步落实《惠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三要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一级残疾人每月50元的康复护理费发放工作。四要完善、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足部分,给予补助。五要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特别是低保家庭,原则上要用廉租住房配租的方式解决。六要落实好省、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就业、上学、就医、个体从业、法律服务等实行扶助政策。
(四)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10年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一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政府基本医疗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以各类专业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二要加强城市康复机构建设。建立成年精神、智力残疾人工疗站、庇护工场。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区)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开展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要进一步完善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项目。三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居)委会。四要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残联发〔2006〕27号)精神,加快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作为残联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辅助器具服务。全市2010年全面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五要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各级政府从2010年起,必须根据辖区人口和当地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实际需要,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按省的要求,由省、市、县(区)三级分担。省补助60%,其余40%由市、县(区)财政按如下比例分担:龙门县由市财政分担30%、县财政分担10% ,其它县(区)由市、县(区)财政各分担20%。要将康复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完善特殊教育机制。坚持以特殊学校教育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并举,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特殊教育新格局,努力提高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和特殊教育水平。要充分发挥市特殊学校的功能,解决智障、视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市要加快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残、中重度智力残、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在市特殊学校开设高中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各县(区)有条件的,要建立特殊学校。条件不成熟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普通中小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对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2009年底,要成立手语、盲文研究机构,开展手语、盲文推广和研究。
(六)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一要因地制宜开设电脑、制衣制鞋、电子、盲人按摩、种植养殖培训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二要通过集中安置、分散按比例安置和鼓励残疾人个体自主择业和创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三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对残疾人个体创业在资金、项目和技术方面给予扶持。四要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七)提高残疾人文体水平。加快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市要举办一年一次的残疾人单项体育比赛,各县(区)要举办四年一次的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结合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机制,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承办好2010年省第六届残运会。
(八)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建筑物等要加快无障碍改造,新建改建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医院、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确保无障碍设施不被非法占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积极推行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在公众传媒推进“字幕工程”,开办盲人阅览室,提供有声读物。
(九)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一要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抚养等服务项目,加快市残疾人托养抚养基地建设。早日为成年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为学龄前自闭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二要实施“五个一”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各县(区)分别建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康园工程”网络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纳入当地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惠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和《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等一系列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对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十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制订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舆论环境。要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企业扶残助残。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一帮一”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十二)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发展而逐年增加。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划拨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机制,实现应收尽收。要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事业募捐,多渠道筹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整体水平。要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将残疾人组织延伸到村(居)委会,形成坚实的残疾人组织基础。要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廉洁、奉献、富有爱心的工作队伍。要提高残疾人的素质,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工作队伍。发挥残疾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能力,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