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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91224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的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市进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新阶段,产业园区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产业向园区聚集,有利于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改善我市发展环境,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我市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发展上水平上台阶,为我市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惠民之州”为主题,坚持科学规划、产业集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带动农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发展,努力把惠州建设成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和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成为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土地集约利用率较高的现代产业基地。
——销售收入不断扩大。力争到2012年,全市各类产业园区销售收入达到4200 亿元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200亿元的产业园区达到5个以上,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各达120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园区达到12个以上,覆盖全市各县(区)。
——自主创新水平全面提升。力争到2012年,全市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890亿元以上;国家级、省级园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占各自园区销售收入的70%60%以上,其它园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收入的40%以上;科技进步对园区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为国家级园区68%以上,省级园区63%以上,其它产业园区60%以上;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园区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为国家级达到30%以上,省级达到25%以上,其他达到20%以上。
——产业特色日益彰显。力争到2012年,全市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5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全力建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积极培育惠州临港基础产业,建设石化产业基地,是《纲要》赋予惠州的战略定位。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遵循“大石化、大开发、大升级”的理念,加快构建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按照4000万吨炼油、300万吨乙烯的炼化规模,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港口规划和环境容量控制;抓好乙烯和炼油两大龙头项目的扩建和生产,继续做好中下游及公用工程配套项目的招商,重点发展石化深加工、合成材料、新材料、精细化工等技术先进、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中下游产业,全力打造石化区炼油、乙烯及其中下游完整产业链;加快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重点引进高附加值、高效益、污染小的有机化工原料中间体和功能性精细化工企业,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向精细化、高端化发展,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石化产业优势和惠州港的地缘优势,引进石油化工、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全力培育金融、商贸、航运、物流、教育培训、中介咨询、信息网络等配套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争取早日建成规划科学、功能完善、拥有世界级的产业规模、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环保水平、完善的公用配套工程及基础设施、优质的服务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好的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园。
(二)积极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要求,采取引进高端产业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重的方针,以仲恺高新区为龙头,积极创建一批创新型科技园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推动国家级的仲恺高新区开展园区“二次创业”,在财政分配体制、科技政策扶持、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对纳入仲恺高新区的东江高新科技开发区、数码工业园以及留学人才发展基地,实行“一区四园”管理模式,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落实一级财政,赋予仲恺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探索建设国家级仲恺高科技园区发展的新模式。深入推进粤港惠共建仲恺高新区工作,导入创新发展模式,推动仲恺高新区产业优化升级。建立高新区与惠东、龙门等地产业转移园的配套、合作长期机制,推动产业在转移过程中实现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区为技术创新辐射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
(三)主动承接国内国际产业转移
充分发挥产业转移园的平台和载体作用,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双转移”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主动吸引和承接国内国际产业转移。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落户,着力提高产业承接率和产业质量,努力扩大产业规模和提高产业集聚度,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基地的示范区。此外,市、县(区)园区主管部门要牵头编制产业园区招商指南,指导各类产业园区制定招商引资重点产业目录,根据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优势产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来惠投资、兴办实业,鼓励在惠的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增资扩产,推动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进招商引资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工作联动,完善产业园区投资促进信息共享平台,引进、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投资促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运作新机制。
(四)高标准高起点规划产业园区
按照建设现代产业基地的要求,以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和循环经济为重点,明确发展目标、路径和举措,高起点修编完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形成富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规划体系。园区规划要适应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的需要,为大型骨干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配套产业项目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所有规划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重点区域和重要景观项目规划设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坚持以规划引导建设、以城市设计指导地块开发,强调规划执行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园区修编产业发展规划要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惠州)规划》相衔接,注重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产业特色,紧密结合当地的科技、产业状况,科学确定各自的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大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形成各自的产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大亚湾开发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钢铁和石化产业专业物流等产业。仲恺高新区要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光电制造电子信息高端产业集群的创新型科技园区为目标,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惠州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及现代服务等产业。惠州市东江高新区要以打造成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重要平台为目标,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新能源和新材料、生物医药、动漫、印刷复制、金融、物流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惠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惠城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化工、轻纺、新材料、灯饰与五金、农副产品、物流等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惠阳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珠宝首饰、服装与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博罗县重点抓好新能源电动汽车、LED、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中药制药、现代农业、现代旅游业、职业教育等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东部工业园和鸿达高科技产业园的建设。惠东县重点抓好电子、化工、轻纺、鞋业和现代农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龙门县以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和服装加工产业,改造提升新型建材产业,积极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联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
(五)积极推进园区整合发展
实行“一区多园”资源共享战略,加大对现有产业园区的资源整合力度,把产业同质的园区统筹整合成一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园区。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一个县(区)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产业园区。对原有基础较为薄弱、区位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县(区)及以下产业区,逐步将其整合到市、县(区)一级的产业园区,可以采取BT模式推进园区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园区如大亚湾石化区、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区、惠州工业园等园区要通过产业规划,在招商引资中把相关低端、配套的项目引入县(区)工业园区,与自身的高端产业形成配套产业集群,共创双赢局面。
市、县(区)应根据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原有分散零星的项目用地,鼓励和引导其向产业园区集中。今后新上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已在产业园区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尚未建设的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产业园区内进行建设,并按照市、县(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以城镇周边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为重点,加大建设用地整合力度,把节约的建设用地集中用于产业园区。
(六)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产业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与产业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化建设,建设生态产业园区。适度超前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规划功能区域的控制指标整体推进开发,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一站式审批,纳入有形市场招投标,保证开发建设的高强度和高水准。不断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市场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产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物流、原材料和电子元件市场、金融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在完善产业园区的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产业园区的软环境建设,使产业园区能快速响应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快提升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规范,促进各地、各节点的产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形成全市资源共享的产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七)增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
用好国家、省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园区科学持续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园区内的研究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和企业孵化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有一定科技经济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和博士后工作站。加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多种形式孵化器的建设。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
(八)大力建设生态环保型园区
以“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为基本思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环保园区。坚持从污染预防、总量控制入手,强化环保前置审批,推行绿色招商,对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风险大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制定产业园开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对已建产业园区,及时做好规划补充,形成园区内产业共生、耦合和规模化集聚的产业网络,建立园区内废弃物交换、处理、综合利用的体系,形成园区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建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的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生态产业示范区,全方位引入“功能分区”、“项目分类”、“产业引导”、“雨污分流”、“景观绿化”等先进环保理念,建立“污染禁入-生态缓冲-雨污截流-集中供热-垃圾处理”五道环保防线,从源头上消灭和减少污染。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市、县(区)根据产业园区建设情况和财力状况,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用于引进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技改贴息以及物流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平台、专业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从以下十方面对产业园发展工作进行扶持:一是市财政统筹安排国家、省对科技投入专项扶持资金,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二是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好省对高新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高新区公共研发、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孵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半导体照明、新型平板显示和汽车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采用配套资金拨款、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三是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好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内环保设施的建设。四是2010-2012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市财政每年安排4800万元,用于扶持产业园区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和三大集团科技创新发展。六是市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产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各县(区)的特色主导产业培育进行扶持,县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七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承接产业转移较好、吸收本地劳动力数量大的县(区)和产业园区科技型、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八是市财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筹集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各县(区)采取积极措施增加耕地和可开发土地。九是产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除上缴中央、省财政、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等用途外,各级政府应安排用于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可视情况用于产业园区建设。十是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指市中心区第二产业转移至县、区产业园区,利用市中心区资源发展第三产业)搬迁入园的工业企业,其原有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置,所形成的政府土地收益可部分用于支持搬迁企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迁入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政府留成部分,从纳税年度起按两地协商的比例分成。
(二)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发展用地
一是各园区内的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取得,同时要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指导思想,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农用地转用年度指标应向产业园区倾斜,优先用于重点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产业园区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已达到审核面积的现有产业园区,可依法按程序争取扩大园区。三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省优势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一级范围内调剂解决。四是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督促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提高用地效率。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及企业应退出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项目用地用途不得改变。五是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项目和产业集聚力强、发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或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确保用地需要。六是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参照国家最低控制标准,并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园区容积率、建筑系数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绿化率。七是鼓励因产业结构调整,符合退城入园条件的企业进园落户,其原有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政策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采用置换开发。八是入园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指导价,土地出让金须按规定全部缴纳后方可动工建设。九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未动工建设的按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库重新出让;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或两年不投产的,通过协商、补偿等方式鼓励进行项目调整调剂给其他项目;对先期入园但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或“关、停”企业实行劝退,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三)园区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
一是财政技术创新配套资金向园区倾斜,允许园区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园区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享受国家税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产品进出口税收退、抵、免优惠政策园区内全部执行到位。三是对按规定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生产经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已取得省级新产品证书)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受益财政将逐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产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园区基准地价、要素成本参照我市最低标准。五是对进入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或省产业转移园的企业自投产始,从其前3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及县(区)分成部分中提取50%作为科技扶持资金,由该企业所属园区所在地政府财政列支,专项用于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其中,整体搬迁入园后集中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上述提取比例提高到70%。其它园区由其所在地政府财政建立一定数额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园区产业税收的地方分成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
(四)完善园区融资环境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推进金融机构与产业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改善产业园区融资环境,建立产业园区担保体系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对产业园区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融资方式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产业园区融资格局。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产业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上级行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做好产业园区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支持和扶持园区内企业,凡是园区内民营企业在国内上市,市财政给予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园区服务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对加快产业园的发展实行政策倾斜,凡进入国家级、省级的产业园区项目,要优先优办,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证,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政策适用和资源投放优先考虑产业园的发展工作,优先保证产业园区的用电、用地、用水等资源供应。一是对进入已经市、县(区)批准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园区,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园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核准外,均可直接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园区登记推行项目专人(或专门部门)代办制度。对入园项目由专人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代办事宜,对已受理的项目,相关部门限时办结,进一步取消不适应WTO规则的审批事项。三是建立以融资贷款、信用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劳动用工、中介服务、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检查收费登记制等有效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效能,依法维护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加快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直接进入园区,解决园区企业贷款问题。五是建立和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培养人才。六是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改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市级统筹、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市长李汝求同志任组长的“加快推进惠州产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法制局、台湾事务局、供电局、中小企业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惠东县政府、博罗县政府、龙门县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构成,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发展的协调管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配合与协调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与配合,建立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力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监测和考评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产业园区统计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重点,对产业园区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销售收入、利税、招商引资、就业人数、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分季度、半年、年度发布统计数据。各类产业园区要将日常信息报送和专事专报相结合,及时把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工作中的进展、做法、成效和突出问题按时逐级上报至市统计局、市园区主管部门汇总、发布。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制定产业园区发展考核办法,设立“产业园区发展优秀奖”,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获得国家级的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 办文科 出处 办文科 阅读数 7387 更新日期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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