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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推进我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扩大党内民主、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党代表活动方式,拓宽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充分发挥党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保持各级党委与基层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推动惠民之州建设。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党代表接待日”活动以市党代会各代表团为单位开展,一般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由各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点一般安排在代表所在选区(农村)。开展活动前,应及时向本选区内的党员群众预告。
三、活动形式和人员
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时,指定一名市(县、区)领导带队,相关代表共同参与。原则上每位市党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接待日活动。
(一)市领导代表:分别参加所在市党代会代表团的接待活动。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在近期启动此项活动。
(二)县(区)领导代表:参加所在县(区)代表团的接待活动。县(区)委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
(三)其他党代表:各代表团根据人数进行分组,每次安排3-7名党代表参加市或县(区)领导主持的接待活动。分组原则,可按行业、区域等属性划分。
各代表团应派工作人员协助党代表开展接待工作。
四、主要任务
“党代表接待日”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对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畅通各级党委与基层党员群众的沟通渠道。
五、接待要求
“党代表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在《党代表接待记录表》(详见附件)上记录,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活动日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党代表接待记录表》收回整理,转相关部门和领导审阅。
六、办理和答复
各代表团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拟办意见交所在代表团。需要市委或市直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代表团报送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转相关部门办理或作为开展工作参考。
党代表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的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填写《党代表接待记录表》提交所在代表团。
各县(区)、乡镇党委要参照市“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的做法,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县(区)、乡镇“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各级党代表深入基层收集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惠州市委
                                20091020

责任编辑 办文科 出处 办文科 阅读数 7083 更新日期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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