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崇文厚德、包容四海、敬业乐群”的惠州精神,为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力舆论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的主题是“真爱奉献社会、真情感动惠州”。评选活动要围绕“发展、稳定、和谐、民生”深入开展。
第三条 “感动惠州”人物评选原则:
(一)坚持“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开展评选工作,真正把各行各业各层面的优秀代表推荐、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出的“感动惠州”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为全市人民树立榜样。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人物评选出来。
(三)坚持“注重实效、推动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感动惠州”人物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作为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承办单位,成立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双拥办以及各县(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承办单位领导、相关单位有关人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行各业各层面推荐的“感动惠州”人物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被推选参与“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惠州,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的道德准则,并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一)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
(二)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突出体现惠州精神;
(三)在抗洪抢险救灾、社会治安及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四)在党建工作中具有突出而感人的表现;
(五)在双拥工作中具有感人事迹;
(六)在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七)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八)在各行各业中具有突出的表现或重大贡献;
(九)在孝敬老人、夫妻恩爱、教育子女、邻里和睦等方面事迹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十)以集体力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感动和影响了广大公众,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团体或组织。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感动惠州”人物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活动分为五个阶段,包括筹备阶段、推荐阶段、展示阶段、投票阶段、表彰阶段。评选活动于11月正式启动,至第二年3月结束,为期5个月。
第八条 筹备阶段由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制定方案、成立组委会(评委会)、发布启事、启动宣传等组织筹备工作。
第九条 推荐阶段采取公众推荐、单位推荐和媒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感动惠州”人物候选人:
(一)公众推荐。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推荐的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社会公众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或进行自我推荐。
(二)单位推荐。各县(区)委宣传部(宣教办)、文明办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推荐,并进行认真考察审核,确定候选人上报。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候选人的推荐。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委基层办、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市慈善总会以及惠州军分区等部门、单位和组织,结合实际按要求进行认真考察审核,推荐相应的候选人。
(三)媒体推荐。本地及驻惠新闻媒体根据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新闻报道情况,筛选和推荐出候选人名单。
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如实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供推荐对象的身份证、荣誉证书、捐资数额等证明材料,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组委会。
通过以上推荐、征集,由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严格按照评选工作原则和程序,审定、选出20名(组)候选人报组委会审定;候选人名单同时送交计划生育、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专门征求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税务、海关、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条 展示阶段通过《惠州日报》、《东江时报》、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惠州市政府门户网、今日惠州网等重点网站,向公众全面介绍候选名单及候选人的主要事迹。
第十一条 投票阶段发动市民通过选票、短信和网络等渠道进行投票。同时采用媒体公益宣传、户外广告、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根据市民投票情况,由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确定10名(组)“感动惠州”人物,同时根据情况可评出“感动惠州”特别奖,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表彰阶段举行颁奖晚会,对“感动惠州”人物及特别奖、提名奖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出版纪念画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在20名(组)候选人的基础上,每届评出10名(组)“感动惠州”人物,其余候选人获“感动惠州”人物提名奖,同时根据情况可评出“感动惠州”特别奖。市委、市政府对“感动惠州”人物、特别奖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感动惠州”人物及特别奖的奖金为10000元,提名奖的奖金为2000元。
第十四条 本地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要对“感动惠州”人物、特别奖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第十五条 成立“感动惠州”人物联谊会,为全体“感动惠州”人物、特别奖及提名奖获得者搭建加强联络、沟通思想、促进了解的平台,引导获奖人物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 建立帮扶生活困难“感动惠州”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帮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活动组委会可酌情对本办法加以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