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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201024
 
 
关于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
 
乡镇是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这一始终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新时期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尤为关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一支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乡镇党委书记队伍,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1、严格把握乡镇党委书记人选的条件和要求。乡镇党委书记人选除了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强调以下5个方面: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熟悉“三农”工作和基层情况,具有较强的统筹全局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能够应对复杂局面;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作风好,原则性强,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
4)注重党性修养,事业心、责任感强,求真务实,有正确的政绩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严于律己,廉政廉洁;
5)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
2、县(区)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乡镇党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是:
1)在县(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乡镇党委书记出现职位空缺,县(区)委组织部将职位空缺情况、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名推荐票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县(区)委全委会成员进行提名推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推荐票;
2)提名人选的推荐票未超过县(区)委全委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班子结构、年度考核等情况,从提名推荐得票靠前的人选中,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差额提名人选,组织二次提名推荐;
3)县(区)委组织部将差额提名人选名单及简介表、二次提名推荐票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县(区)委全委会成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提名推荐票;
4)县(区)委组织部根据提名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民主推荐人选,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到民主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根据考察情况,县(区)委书记召集县(区)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共同酝酿拟任人选方案;
6)县(区)委组织部就拟任人选征求县(区)委全委会成员以及纪检、计生、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
7)县(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8)县(区)委进行任前谈话,并宣布任职。
在县(区)委全委会会议期间,可采取集中投票形式提名推荐。
县(区)直部门正职交流到乡镇任党委书记的,可由县(区)委组织部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供差额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区)委全委会成员进行提名推荐。
乡镇之间党委书记的交流,可由县(区)委组织部直接提名,并征求县(区)委全委会成员意见。
3、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调整配备的监督。拟任乡镇党委书记人选经县(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必须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经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其中,对于拟任中心镇党委书记人选,必须在上县(区)委常委会讨论前,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征得同意后,方可提交县(区)委常委会讨论。乡镇长的选拔任用,按程序由县(区)委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根据不同乡(镇)情选配乡镇党委书记。注意乡镇党委书记同乡镇政府正职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合理搭配,要在知识、专业、能力和气质等方面形成互补,完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5、乡镇党委书记要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年龄结构。35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在县(区)范围内要有所增加。到下次换届集中调整时,40岁以下的占30%左右,4045岁的可占40%左右,要保留一批45岁以上的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党委书记。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注意用好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
6、拓宽乡镇党委书记来源渠道。注重从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县(区)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乡镇后备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从市、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交流的干部,没有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年任职经历的,一般不直接任用为乡镇党委书记。
7、严格执行乡镇党委书记职务任期制。乡镇党委书记应当任满一届,任期未满3年进行调整的,在县(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除有以下情形之一外,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1)达到退休年龄的;
2)由于健康原因或违法违纪不宜继续任职的;
3)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4)自愿辞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5)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8、推进干部交流。在同一地方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2个任期的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当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一般应当交流。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同时交流。
二、强化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教育培训
9、建立新任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培训制度。新任乡镇党委书记的任职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在市委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般不少于7天。培训重点是明确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履职能力。
10、抓好乡镇党委书记的专题教育培训。专题教育培训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工作部署,适时组织乡镇党委书记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教育培训。
11、抓好乡镇党委书记的日常教育培训。日常教育培训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委组织部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区)或县(区)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
12、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丰富和创新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建立培训登记考核制度,健全学习档案,把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对乡镇党委书记的考核
13、县(区)党委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乡镇经济发
展、社会发展、人口、资源、基础条件等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于不同乡(镇)情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底或年初,乡镇党委书记要在乡镇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15、重视在完成重要工作、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了解、考察、识别乡镇党委书记。对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要注意提拔使用;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6、要把考核结果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作为奖惩任免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要给予褒奖,连续4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列为县(区)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连续5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不胜任、不称职,群众不满意,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对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过组织考察无特殊原因的,应予免职。
四、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监督
17、切实抓好对乡镇党委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
18、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性党风党纪突出问题,强化问责机制,对乡镇党委书记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9、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实施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正确检查评价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廉洁从政、依法办事。
20、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同辖区内乡镇党委书记谈心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21、建立健全巡视延伸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巡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乡镇,将巡视范围由市管干部扩大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重点是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选人用人以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激励乡镇党委书记干事创业
22、注重树立乡镇党委书记先进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优秀乡镇党委书记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乡镇党委书记的使命感和荣誉感,鼓励其立足本职岗位,为党和人民做实事、做好事。
23、把乡镇党委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从乡镇党委书记中培养选拔县级后备干部,优先考虑选拔有乡镇党委书记任职经历的优秀干部到县处级领导岗位。
24、对长期在偏远贫困乡镇勤奋工作,并在艰苦条件下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党委书记,可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连续担任乡镇党委书记6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乡镇党委书记3年以上且乡镇党政正职连续任期满10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优先考虑解决职级待遇。
25、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加大对乡镇的支持,积极帮助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领导
26、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27、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县(区)委书记抓乡镇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县(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县(区)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落实配套政策。
28、加强检查督促。市委组织部要采取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县(区)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建设相关政策,分析解决有关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县(区)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要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情况。
29、县(区)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 办文科 出处 办文科 阅读数 4548 更新日期 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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